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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里,“散打运动员10秒钟击倒李连杰”的言论,在网络媒体和报刊媒体的炒作下迅速传播。就这一言论的正确与否,在这里我们不妄加评论。但就这一事件的出现,以及它所反映出的种种学理上的问题,我们不得不进行思考。其核心问题则是要回答“武术是以‘击倒’和‘KO’对手为评价标准吗?”甚至要回答“中国武术”与“散打”之间的关系?要回答“武术”的评价标准和“散打”的评价标准有没有差异性的问题。
在很多中国人心目中,武术是一种“搏斗”运动,并且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搏斗”技术。所以,在大多数老百姓的心目中“你能够打过谁?”“你能打过几个人?”,成为评价一个习武者的重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打”几乎是中国武术至高无上的追求目标。这一点应该与我们长期以来坚持“技击是武术的本质特征”的学理认知是一脉相通的。
概念学认为,“本质特征”应该是区别该事物与它者之间具有显著差异的核心元素,将“技击”作为中国武术的本质特征,就没有理由在中国武术的内容中拒绝同样具有“技击特征”的“拳击”“泰拳”“自由搏击”“k-1”的存在,也就不可能使“武术”具有典型的民族性。“技击特征”应该是世界“搏斗”项目共有的“本质特征”,它是无法用来进行项目区分的。因此,作为武术的中华民族所创造的“搏斗”项目,也就应该具有自己的不同于“他者”的文化因子存在,并且这样的文化因子决定着武术的价值和功能的选择和延续。所以,笔者在这里还是认为应该将构成世界搏斗项目不同的发展“影响因子”归结到“文化”中去。简单的“拳击”是西方实用主义理性的结果,复杂的“武术”是中华民族理性主义作用的使然。追求“结果”的西方文化,使得野蛮的生死格斗演变成为了“竞技运动”;享受“过程”的中国文化,使野蛮的生死格斗进化为自娱自乐的“武术拳种”和“武术套路”,进而超越“竞技运动”升华为一种“理想化的技击艺术”。
著名人文学者山东大学副校长陈炎先生不久前撰文指出:“汉字、中医、中餐、武术”是中国人的四大“人文发明”。如果就“击倒”“KO”来评价中国武术,来诠释中国武术的目标追求,“武术”无缘谈得上是中国人的“人文发明”。他之所以将“武术”划列为中国人的四大人文发明之中,我想他的理由不应该是“技击”“战胜”“击倒”“KO”来做评价的。更多的理由应该是中国武术的博大精深和源远流长,是它的文化价值和文化特色。是中华民族对野蛮、血腥、暴力的化解和对人性中这些原始本能的绝佳“安置”,构建了独特的以套路为核心的“搏击技术体系”;并且形成了独特的“使武”“用武”的控制条款,建构了在伦理和道德约束之下的“武德教化体系”。进而形成了庞大的学武、做人、励志的出世、入世的学武要诀,形成了武者“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人生信条。
传统的中国武术对中国人而言,更多是一种意志的磨练,是“苦其心智,劳其筋骨”之学,是一种与生命相伴之技,享受过程,追求教化,应该成为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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