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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主要从价值取向的角度,谈到了中国武术和竞技运动的差异,现在我想从方法原则的角度,再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先从西方武技校技的区分体重级别和中国武术校技的不区分体重级别谈起。
区分体重级别,是西方武技以及包括摔交、举重等其它重竞技运动项目的竞技特点;不区分体重级别,是武术擂台比武的竞技特点。这二者的区别和存在,并不是偶然现象,其中必然蕴涵着不同的重大的文化意义。
西方技击运动强调竞争条件、规则的平等,“费厄泼赖”和“诚实游戏”的原则是竞技运动的灵魂。由之决定,竞技运动坚持公平、公正的比赛,要制定比赛的规则,双方的先天条件大致相同,所使用的手段也要相同。即我具有的,你也应当具有;我可以使用的,你也可以使用。因此,西方技击运动承认人身体条件的差异,承认差异即是强调强弱,并要区分这种差异和强弱,在区分开来的大致身体条件相当的人群中,使用相同的手段进行较量,决出胜利者。竞技运动的这一原则,我们可以将之称为“同等条件竞技原则”。依照这一原则,西方技击运动必然地区分体重级别。
武术强调竞争机会、结果的平等。武术虽然承认身体条件的差异,但却认为差异只是不同,不承认差异就是强弱,并且调动一切手段来消除差异。你具有的,我不一定具有;但我使用的,你不一定会使用。身体条件差别很大的人,使用不同手段,也能进行较量。这样,矮小的、瘦弱的、力量小的人,往往也能成为胜利者。武术的这一原则,我们可以将之称为“不同等条件竞技”。依照这一原则,武术擂台竞技或私下比武必然地不区分体重级别。
西方竞技运动讲“费厄泼赖”、“诚实游戏”原则,因为它的前提是把身体条件不同的人区分开来了,身体条件相同,当然可以实行同等条件竞技。同时,也只有这样才公正;中国武术讲“谋略制胜”、“智取巧取”,因为它把身体条件不同的人合在一起了,身体条件差的人,当然只有靠手段来弥补,于是只有实行不同等条件竞技。或者说:竞技运动肯定人先天条件的不平等,于是用同等条件竞技来造成一种平等;武术则认为人是平等的,用不同等条件竞技来肯定助成这种平等。
中国武术器械众多的主要原因,可由武谚“古人创器,必有一意”得解。古人创立一件武器,其意义都是为了破另一件武器。拳对拳(拳击),腿对腿(跆拳道、法国踢腿术),跤对跤(古典式自由式摔交、竞技柔道),剑对剑(击剑),那是西方竞技运动同等条件竞技的原则,中国人不习惯。铁马之阵够利害了,但何必也用铁马之阵去抵挡呢?硬碰硬的方法,在中国人看来太笨。更何况要是没有铁马之阵呢?用绊马索、用钩镰枪多好!敌人躲在盾牌后,遮掩严实,手挥大刀,滚地而来。何必也用大刀盾牌去硬碰呢?用三节棍、梢子破他的盾牌。多聪明、利落的方法!枪乃诸器之王,棍乃艺中魁首。枪法、棍法变化多端,枪棍的威力从来为武林所重。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武林豪杰在破枪破棍上殚精竭虑,伤透了脑筋。但破枪未必一定用枪,破棍未必一定用棍。双刀、虎头钩、鸳鸯圈、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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