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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术竞赛套路规则演变的历史探析
新中国成立后,武术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和人民体育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全面的继承与发展。1950年全国大力倡导发展民族传统武术运动。1952年武术被作为民族形式体育项目进行推广。1956年中国武术协会成立,武术被正式定为体育表演项目。1957年,原国家体委将武术列为体育竞赛项目。1958年第一部以流传面广的长拳、太极拳、南拳为竞赛内容的《武术竞赛套路规则》问世,至此武术被纳入我国体育竞赛体制。
1.1武术竞赛套路规则的初级建设阶段(1958~1973年)
1.1.1文献资料表明,1958年原国家体委制定的第一部以流传面较广的长拳、太极拳、南拳为竞赛内容的《武术竞赛套路规则》具有以下特征。1)项目的设置:竞赛内容是长拳、太极拳、南拳。2)评分方法:10分为最高分。3)内容及时间的要求:规定套路的内容数量(50~60个)及时间上限。4)动作的组别要求:规定正确动作及错误动作规格标准。5)分组分类的要求:规定主要分全能和单项比赛。这一版本一直沿用到1965年,影响着武术运动的发展,规范着武术运动的发展方向,是我国武术竞赛套路规则的基础。
1.1.21966~1971年,武术比赛一度停止,1972年才恢复正常。1973年为迎接第三届全运会,又对规则进行了适当的修改。1)竞赛项目同前。2)评分的方法:规定按内容分类更加细化。3)对难度动作做了定义,增加了对难度动作加分的条款。4)增加了器械损坏的扣分及套路完成时间不少于1分20秒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规则鼓励了教练员和运动员踊跃创新、大胆突破,此期间武术赛场上涌现出了一批风格独特、形式多样的优秀运动员。但由于很多运动员过多地追求快、美而忽略了动作规格、劲力及精神的表现,从而影响了武术固有的本质特点。
从历史发展的观点看这两次规则的修订在我国竞技武术发展历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规则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是处于规则初级建设的历史阶段。但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1)竞赛项目设置太少,内容相对匮乏,不利于继承和发扬传统武术项目;2)套路过多地采纳体操、舞蹈动作,偏离了武术本质的特点;3)武术比赛以评奖为主、不记名次,难以调动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积极性、不利于武术运动的创新。
1.2武术竞赛套路规则的发展阶段(1974~1995年)
1.2.1针对一些问题,1979年又修订了《武术竞赛套路规则》,具有以下特征。1)竞赛项目:规定运动员除参加长拳、太极拳、南拳、自选器械的一个项目外必须参加传统拳术、器械的比赛。2)增加了动作规格分值。3)取消了甲组规定套路,对翻、腾、跳、跃等14个动作有了限制。4)规定了自选项目在时间上不少于120秒。5)规定对练项目可增至3人、4人、5人参加。这一版规则不仅在编写版式上有了改进,更加接近现代的竞赛规则,而且丰富了套路内容,促进了传统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