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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到“谋略”,人们往往和战争联系起来,这有一定道理。因为谋略最初产生于军事斗争,而且在战争中运用较多,成效也最显著。如孙子的“兵者,国之大事”“兵者,诡道也”“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等谋略,历来为人们我所称道。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谋略思想早已超出军事范围,并以无孔不入之势逐渐扩展到许多领域。譬如在当今散打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散打谋略是否得当,不仅关系擂台胜负,也是散打运动发展的关键。技术与战术如影随形,不能分离。技术是源,战术是流,源远则流长,流短则源近。
众所周知,谋略是人的心智活动的“产品”,因此在探讨散打谋略时,也必须涉及到人的各种思维方式和思维活动。换言之,散打谋略千变万化,其心理特征也纷繁各异,但从心理学的意义上去理解,既然它们同属心理活动的“产品”,就应该遵循一定的心理原则,概括起来,主要有几点。
一、效益性原则
马克思曾经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人们常以取利益的大小来评价谋略的优劣。散打谋略也坚持“效益第一”的原则,即用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效益性原则在散打谋略运用过程中的主要体现是:第一,用最小的代价和消耗,争取获得最大的胜利;第二,在动用过程中的所冒的危险最小,失败的可能性最小,经过努力基本上有胜利的把握;第三,要看是否争取了主动。主动权是散打谋略运用的生命,哪一方掌握了搏击主动权,就基本上掌握了胜券。但在大多真实对抗中,还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形:攻击目标时有“大利小利”之分,遭受攻击时有“大害小害”之别。这时候就要追求散打谋略的“时效性”,坚持“两利相权从其重,两害相衡趋其轻”的选择。
二、整体原则
有云:“善谋者,谋势。不善谋者,谋子。”这个“势”,就是全局和整体;而“子”,就是局部和部分。在散打对抗中,速战速决固然值得提倡,倘若遭遇旗鼓相当的对手,要想凭“一拳一腿”克敌制胜,不亚于“虎口拔牙”,很难奏效。相反,到了比赛的最后关头,往往是双方精神和意志的较量。有时候从得分的角度来看,是划不来的,但从保存体力、力求最后击倒对手胜的谋略上来看是合算的。这种从整体上而不是从局部上来衡量的原则也是完全可以追求的。换句话说,散打谋略的运用,只要能扭转被动局面,赢得搏击主动权,为最后的胜利奠定基础,尽管拳脚暂时受阻,也是值得的。如对手欲后退,你就故意露出破绽,诱其进攻。好比在经商时先亏本而赢得信誉,下棋时先送对方一子以图全局主动等等,都是这种思想的体现。
三、适时适度原则
适时适度的原则是指运用散打谋略时要掌握对手心理上的一定承受分寸。稍有搏击经验者,也许会有这样的体会,即散打对抗很少直接攻击,均动用视线、身体移位、手脚动作等,借以引诱对手做出多余的防御动作和无准备的攻击。因此,谋略的制定尤其要把握给以对手刺激量...本站文章皆来源于网络,旨在宣传,传承中华武术,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