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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自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就由王芗斋先生定义为人对环境的应答能力。他在《习拳一得》中写道:“拳学一道不是一拳一脚谓之拳,也不是打三携两谓之拳,更不是一套一套谓之拳,乃是拳拳服膺谓之拳。”就准确地表达了对拳的定义。但我们每个人如何去理解和把握这个拳呢?半个世纪以来,后人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试图从各种不同的角度,通过各种不同的方法,来找到一条明确的认知道路。1997年笔者提出了对拳的两个教程分判。时间一晃又过去了五年,但至今能够从认识角度去宏观地把握这一问题的同一仍是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家对拳在认知中的两个身份尚不能正确分辨把握所致。由于对认知对象的身份不明确,导致认知方法上的混乱,而认知方法的混乱则又造成具体认知行为以及教学训练行为的盲目性。因此只有解决好这一根本问题,才能使我们获得对拳的完整认知构架。从而,由各种角度对拳的认知才能得到妥贴的收摄和安放;而具体的教学训练也才能获得一个稳固的理论基础;才能使拳学更好地为增强中华民族的身心健康服务。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笔者不揣愚陋,撰写此文,以期使这一根本性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诠释。
关于拳在认知中的两个身份的问题,其实由来已久,这个问题在哲学界被称之为对现象与物自身的分判。在中国古代,历代先贤对这个问题,都曾以自己的方式做过不同的阐述与表达。至近代,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明确提出现象与物自身的概念,将这一哲学见解摆到了世人面前。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我国哲学家冯契先生、牟宗三先生都在自己的著作中做过详实的阐述。虽是如此,但这一哲思仍未为广大读者所了解。牟宗三先生在《现象与物自身》序文中写道:“是代表着一个客观的,最高的而且是最根源的问题。”接着他又写道:“这除根据中国的传统,是很不容易看出这洞见的重大,亦很不容易看出康德的轻描淡写之不足够。但是,说到中国的传统,这亦同样不是容易把握的,见到中国的传统与康德的洞见相会合,这亦同样非易事。”牟宗三先生这两段话,已充分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以及理解它的难度。正因为了解这一问题对我们认知拳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请各位读者同我一起,在以下的叙述中去了解和把握这一最高最根源性的洞见。
首先让我们在这里一起复习一下人类一般认识的发生原理。当我们一讲认识,就同时产生了一个认识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必须先有一个认识的主体,就是说是谁在认识?先要有一个去认识的人存在。与此同时也还要有一个认识的客体,就是说要有一个被认识的对象。我们来看看主体是如何认识客体的。比如说我们到公园里看到一朵红花,在大脑里形成了这是一朵红花的判断。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花的客观存在,它不停地在光的作用下散发着光学的信息。这时作为认识主体的我们出现了,由于我们的眼睛接受到了这一光学信息,并通过视神经,将这一信息传递给大脑,大脑通过这一信息的记忆、综合、判断,得出了这是一朵红花的认识。由此我们了解到:我们平时讲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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