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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达
我国历史上的武举制度创始于唐代。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诏天下诸州宣教武艺”,并确定在兵部主持下,每年为天下武士举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者授予武职。一般认为,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武举”或“武科”的正式出现。自此以后,这一制度为大多数封建王朝所沿用,成为封建国家网罗武备人材的重要途径。直到清代末年,新式学堂兴起,武举考试在光绪二十九年(1901年)被宣布废止。
唐代的武举偏重于武勇技艺,整个制度还不够完备,只能说是武举的创制时期。从宋代开始,武举被纳入整个科举体系之中,确定了三级考试的程序和外场考武艺,内场考策论、兵书的考试办法,武举制度臻于规整。而武举的鼎盛是在明清两代,特别是在清代。
明代开创了以八股文取士的科举体制,表明封建专制主义对人们思想的钳制更加峻密。与之相应,武举也趋于僵化,整个考试过程显得制度严整而缺乏生气。明代武职多半由世荫承袭,加上直接由行伍起家,武举所提供的人员只是个补充数额,所以,明代武举出人不多。
清代情况大不相同。从制度上看,基本上全袭明代,考试程序、办法等并无多少变化,但,清王朝对通过武举考试来网罗武备人材十分重视,其重视程度大大超过明代。清代武官犹如文官,多半得通过科甲进入仕途,这在当时叫“正途出身”,比起由其他途径跻身宦林者要荣耀得多。加上封建国家大力提倡,制度比较严密,录取相对公正,因此,民间武士对武举考试趋之若鹜。清代武举为封建国家提供了大批武职人员,其中不乏出类拔萃的人物。
清代武举考试大致分成四个等级。一、童试:在县、府进行,考中者为武秀才;二、乡试:在省城进行,考中者为武举人;三、会试:在京城进行,考中者为武进士;四、殿试:会试后已取得武进士资格者,再通过殿试(也称廷试)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称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头名是武状元;二名是武榜眼,三名是武探花。前三名也称为“鼎甲”,获“赐武进士及第”资格。二甲十多名,获“赐武进士出身”资格。二甲以下的都属三甲,获“赐同武进士出身”资格。殿试的规格很高,一般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考试揭晓后,在太和殿唱名,西长安门外挂榜,并赐给武状元盔甲,然后由巡捕营护送武状元归第,炫耀恩荣。第二天,在兵部举行盛大的“会武宴”,又赏给武状元盔甲、腰刀等,赏给众进士银两等。清代科甲等级差别甚大,同样是武进士,一、二、三甲的等次荣誉却大不相同。自然,状元是出尽了风头的,登第后的三天内,可以披红挂彩,上街夸官,真所谓春风得意了。
殿试以后,通常立即由兵部授予官职。顺治三年的制度是,武状元授正三品的参将,武榜眼授从三品的游击,武探花授正四品的都司。二甲授正五品的守备,三甲授从五品的署守备。康熙年间又有变动,改为一半授营职,是直接带兵的官,另一半授卫职,是皇帝的宫廷侍卫。雍正五年规定,武状元授御前一等侍卫,武榜眼、探花授二等侍卫。再从二甲中选头十名,授三等侍卫。其余在兵部注册,授予守备等营职。雍正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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