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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器械,短剑或狭长的短刀。其首形状类匕(古人取食的器具),因而得名。据传尧、舜时已有匕首。匕首短小锋利,携带方便,是近距离搏斗的有效武器。其用法主要有击、刺、挑、剪、带等。演练时有单匕首和双匕首两种形式。
历史
此武器由来已久。《史记·吴太伯世家》:“使专诸置匕首于炙鱼之中以进食,手匕首刺王僚。”司马贞索隐:“刘氏曰:‘匕首,短剑也。’按《盐铁论》以为长尺八寸。《通俗文》云:‘其头类匕、故曰匕首。短刃可袖者。’”是短兵器的一种。甚至摔破石头就可以制作。由于制作极度简单,可以说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就一定有这种东西。匕首携带方便,容易隐藏,所以即使在火炮发达之后,仍然还是军人无祛离手的原始武器。因而型态也是千差万别。一般说来它的长度是介于小刀(knife)与短剑(shortsword)之间,但其实很难明确地区分。由于长度短,几乎只能对近身的敌人使用,但危急时可以作投掷攻击也是很具有魅力的特点。
据史记载,早在原始社会就有石匕首,使用坚硬的石头打制或磨制而成,通常可成为“切削器”。商周以后出现青铜匕首,后来又有钢铁匕首。有的匕首为了增加刺杀效能,还在匕首尖端部用毒药淬之,刺中人身即可致死。《史记》中记载的曹沫执匕首劫持齐桓公,《战国策·燕策三》中记载的“图穷匕首见”的故事,都说明了匕首的独特优势。
汉代匕首常常与长剑并用。军队中除装备常规兵器外,有的也配有匕首以备急用。一般官吏除了佩剑还带有匕首,防身自卫,以防不测。到晋代,由于受少数民族刀剑形制的影响,匕首的形制有所变化。其首为环形呈纱帽状,腊向下分,刃的近腊处忽窄。唐代大诗人李白的《侠客行》说:“少年学剑术,匕首插吴鸿,由来百夫勇,挟此生雄风。”可见匕首与剑往往并提,匕首长久以来以其独特的功能普遍为兵家武士、行者侠客所用,作为一种辅助兵器而流传至今。
匕首使用技术
新型警用制式刀具具有刺、割、砍、锯、剪、多功能螺丝刀等多种实用功能,是近身格斗的一把利器,具有“一寸短、一寸险”的优势,实战中能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公安民警可用其进行自身防卫、破坏玻璃、拆除障碍物等,尤其是遇到致命攻击或持械攻击,且开枪射击条件受限的情形下,可使用警用制式刀具制服暴徒、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因而警用制式刀具一经试用就深受一线公安民警的青睐。
警用刀具持法正握刀具拳眼向上,拳心向下,刀尖从拳心处伸出。此种持法主要用于上刺、侧刺、反刺、斜刺等刺法。反握刀具拳眼向上,拳心向下,刀尖从拳眼处伸出。此种持法主要用于下刺、直刺等。警用刀具刺法以右手拿刀为例。
上刺:正握刀具,向前上右步或左步,由右肩上方向前下方猛刺。这种刺法多用于刺暴徒的头、颈、肩、胸部正握刀具,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