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Å 彼如此来,吾如此应,有感而动,不在人先,不落人后,曰剑情。
剑理 动必有由,曰剑理。
剑势 剑在敌旁,动必能及,随机应变,无所不通(适),使敌生畏,能败敌而不为敌所败,曰剑势。
剑德 谦而不满,敬以採事,逊乃不遨(傲),敏乃能捷,慧才见巧,制而能让,敌败不怨,曰剑德。
剑意 知己知彼,相敌而动,曰剑意。
剑志 能避人险,动必伤人,曰剑志。
剑法 人以此式来,我以此式应之,或以变式施之,总以能脱险而加刺击於敌人不必以第二式之动作即能取胜者,曰剑法。
剑用 经者常也,庸者不易也。无成法不能为彀率,舍规矩不能成方圆,守经不变则为拙工。若尺矩不失,因物而施,曰剑用。
剑法十三势疏証:
剑法十三势名称——击、截、刺、抽、劈、洗、格、带、提、压、点、棚、搅。
十三势之功能——击,敲之使退也;截,阻之勿进也;刺,?之於前也;抽、拔(之)於后也;劈,由上斩下也;洗,由下掠上也;格,破其实而陷之也;带,攻其虚而避之也;提,撬之使扬也;压,镇之使定也;点,制之於上也;棚,制之於下也;搅,能失敌之主张,居中御外,统领八才,凡十二势之动作皆兼而之者也。
十三势之对象——击与截对,刺与抽对;劈与洗对;格与带对;提与压对;点与棚对。天地有阴阳,即有顺逆、相对、交错,而后消长变化生焉。故此十二势其势皆相反也。搅,惟此一势,则无论阴阳横直,皆我自为之,不因人而成事,亦无与对抗者。
十三势之攻守——击、刺、劈、格、提、点皆有攻之势也。截、抽、洗、带〉压、棚皆有守之势也。搅,有攻有守,能攻能守,或攻或守,似攻似守,是攻是守,又兼有彼十二势之才能以成己势,故能统眾而为师,相彼而后动,其态圆,得天地之正形,是为各势之冠,其(它)诸势中无一足与相配相敌,无不为其所化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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