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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霖
行功最初时,有五要三害,更须识之于始,慎之于终,而后可无伤身意外之患及利害相随之虞矣。
五要者:
一要渐进,不可猛进,渐进乃依乎法理,循次序而行,自无流弊。猛进则筋脉张弛,脏腑震裂,其害非等闲。且初学之人,脉络筋骨气血等,俱板滞而不灵活。
二要恒以守之,专以持之,勤以力行之。万事贵有恒,况于求道。学者每于中道而辍,反讥行功之无效果,而不自知其无恒不专,习懈不勤,大可叹息也。
三要节戒色欲与饮酒。人身血气,未经锻炼,完全虚浮,既加锻炼,可以活动。于活动时,不知节制戒守,则所有精神尽随活动而奔驰,若河决堤崩,不可遏止,其害反较常素为烈。四要静气涵养。功苟有成,益事谦和,恃术凌人,好勇斗狠,岂君子之所为:倘存此念,则功必不可期。
五要谨遵宗法,尊师重道。传之他人,亦须世守成规,勿忘根本。
三害者,即酒色财是也。未习养气之常人,亦莫不视为畏途。之三者,害人之深,故曰三毒。酒能乱性,色足戕生,溺于金钱,则种种问题因之而发。
功进一层,道高一尺,对于五要三害,未可刻忘,奉为座右之铭,终身力行之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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