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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术的本质问题,在缘起于1957年的武术理论大讨论中便已展开激烈争论。此后,围绕这一影响武术发展基本走向的焦点问题,学术界又进行了长期探讨。从目前情况来看,人们普遍认为技击是武术的本质。对这一观点,笔者无可厚非;然而,如果以此为标准来衡量武术运动的真伪,认为能“打”者,方能称之为“武术”,则不敢苟同。
进行理论探讨的前提是论域的确定,论证“技击不是武术惟一的本质”这一命题,应首先明确技击的内涵与武术的外延。
“技击”一词,早见于《荀子·议兵篇》中的“齐人隆技击”和《汉书·刑法志》所载:“齐愍以技击强”。此处所言之技击意为士兵杀敌之技术,以至清代,学者仍认为“以勇力击斩敌者,号为技击”。以上记载表明,古代武术主要服务于搏杀格斗。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浸润下,武术逐步由野蛮、血腥的搏杀格斗技术,演变为文明的体育文化形态。在民族传统体育这一属概念之下,武术区别于其他体育项目的本质在于它的技击性。对于武术的技击性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搏杀格斗,如果以此为标准,套路运动将不能称之为武术。然而,事实上正是由于套路运动的存在,武术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育运动形式。将武术的技击本质理解为“实战格斗”,实质上是从古代武术的视角来审视现代武术运动,没有看到武术体育化进程中的质变规律。在武术的体育化嬗变中,武术的技击本质发生了质变,即由搏杀格斗裂变为“表现攻防格斗方法”和“运用攻防格斗方法”两个方面。如原始套路的产生,主要是服务于实战搏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套路逐步摆脱了和实战格斗的依附关系,走上表现技击的发展道路。通过对武术技击发展脉络的动态考察,可将其界定为“表现和使用攻防格斗的方法”。
武术的内容十分庞杂,它既是一个类的概念,也是一个集合概念。在武术的体育化演变中,一部分转化为具有体育属性的技击术,如武术的套路、散打、太极推手,摔跤等;而另一部分以致伤、致残、致死为目的的武术内容,由于违背体育的本质,只能游离于体育范畴之外,但这些内容,仍包涵在广义的武术概念之内。所以,武术运动并不等同于武术,武术还包括一些不具备体育属性的实用武术。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指具有体育属性的这一部分武术内容,即武术运动。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它物的内在规定性。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都有从实战搏杀的技击术演变而来的体育项目。武术的体育化进程同样遵循了这一规律。譬如太极拳早期的发展,以提高实战能力作为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与核心,但此后的太极拳家又提出了“详推此意终何在,益寿延年不老春”的健身发展方向,这是武术由搏杀格斗的技击术向体育演变的结果。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时代,人们过多强调武术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共同本质,即健身性,忽略了武术与其他运动项目的差异,极力批判“惟技击论”,致使武术走上“惟套路”的发展之路